前些天,笔者接听一位工伤农民工的电话,说他还在上访要求撤销《工伤调解协议书》。说来事情并不复杂。2008年,这位农民工煤矿井下作业受伤,在治疗期间,用工单位就在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下,和他进行工伤争议调解,否则将停止他的治疗费。调解书表明,不做工伤认定和鉴定,企业支付他各项工伤待遇1万多元,他则放弃其他一切待遇和诉求。几个月后,工伤农民工得知他为9级伤残,按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他的各项工伤待遇不能少于5万元。于是,2009年年底他开始诉讼和上访,要求撤销那份“调解书”。
工伤农民工为了撤销一份有欺诈之嫌的工伤争议调解书,诉讼、上访4年有余,就是因用工煤矿没有给井下农民工办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后,为减少法律规定的赔付,就伙同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蒙骗式地“调解”。
工伤保险能不能涵盖农民工,已成为值得重视的问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前不久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迫在眉睫,急需提高工伤保险的普及率和有效性。
一般来说,在职工社会保险的5个险种中,职工最关注的是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其次大概是失业保险了,所以职工参加这3个险种,个人也要缴费。生育和工伤保险,由用工单位缴纳保险全部费用,是不是参加这类保险职工并不清楚。
从投资的角度讲,风险越高收益越大,劳动市场也存在这个规律。农民工挣钱越多的行业,受到工作伤害的可能性会越大。所以,工伤保险对于农民工来说显得格外重要。
不能不承认,用工单位对于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不会太积极,毕竟这是掏银子却不得利的事情,与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本性相违背。而农民工也不在乎可望而不可即的社会保险,更在乎到手的现钱。所以企业和农民工对参保都没有积极性,让政府主导的工伤保险很受伤。职工社保机构剑走偏锋,五项社会保险捆绑在一起缴费。弄巧成拙的是,以农民工为主的用人单位,干脆就不参加职工社保了。
工伤保险不是商业保险,而是要依法强制用人单位参加。强制的手段一是职工受了工伤也要按法律规定享有工伤待遇,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独自承担法定的所有费用;二是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政府责令改正;三是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欠费,按日收取欠费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问题是,政府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会惧怕吗?没参加过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欠费又从何说起,罚款也没了依据。
更何况,以劳动关系来确定参保的责任人,也让用工单位想尽办法去规避。就如以劳务工的形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规避了给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而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的劳务工名义上有劳动关系,但有多少派遣职工没个准数,工资总额更难计算,所以也不参加工伤保险。
强制性的工伤保险,需要政府具有主动性才能让工伤保险覆盖农民工。固然,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让政府难以确定责令谁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但政府仍有办法倒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就是政府有责任让工伤农民工尽快享受工伤待遇,要多动用“连带责任”的手段,以此迫使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谁也跑不了对工伤农民工的责任,不得不重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所以,防止以确认劳动关系的“合理”拖延,防止官员与企业相互勾结侵害工伤农民工的待遇,就显得特别重要。(金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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