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6日,江油市法院调解了一起在工地煮饭过程中被烧伤引发的赔偿案件,使受到十级伤残的施建琼获得了1.25万元的赔偿款。
2012年4月,家住江油市彰明镇的刘平(工程项目承包人)找到本市太平镇的杨琼英,要求帮其在新疆一住房建筑工地为民工煮饭。同月17日, 杨琼英随刘平一起到了工地,同月28日中午, 杨琼英同往常一样,一边煮饭,一边炒菜。炒菜中由于炉灶里火力太大,导致锅里菜油温度过高,菜刚下锅就燃起了大火, 杨琼英在处置中右手腕部、颈部被烧伤,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同年5月14日治愈出院并回到江油。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索要赔偿款未果,杨琼英将刘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金等各项损失4.148万元。
庭审中,原告刘平认为被告杨琼英被烧伤是本人处置不当造成的,而且自己还为之付出了巨额的治疗费用,坚决拒赔,法庭决定暂时休庭。休庭后承办法官又单独给各方做工作,明事实、讲法理。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平赔偿原告杨琼英伤残、误工等损失共计12500元,协议达成当日,原告杨琼英领到了上述赔偿款。
(兰有斌 本报特约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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