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按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称,根据省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各市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相关政策,海南省社会保险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有所调整,变化群体主要是以个人身份参保者,以及工资处于低端和高端的参保个人及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4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新公布的2013年全省社平月工资为3798元,从下月起,实际工资高于3798x3=11394元的,只能按11394元缴纳社保,也就是说11394元是社保缴费基数的封顶线。如果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的60%,即实际工资低于3798x60%=2278.8元的参保人,除基本养老保险外的其他“四险”只能按2278.8的基数缴纳社保,而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上年度社平的40%,即3798x40%=1519.2元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此外,我省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上年度社平工资也直接相关,执行新的社平工资后,他们中一部分人的缴费基数也会随之变化。按现行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的60%至300%缴纳,即参保人可以在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则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缴费。
据记者从社保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我省灵活就业人员中,大部分人都选择了最低的缴费基数(即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如今,新的社平工资公布,这部分人每月养老保险将多缴50余元。至于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都需多交27.6元。(记者袁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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