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越城区社保缴费基数再提高 根据计算后的结果,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职工201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33539元的,2014年月缴费基数按11128元确定;低于26708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226元确定。这一缴费基数,比上一年度的10021元和2004元均增长了11%。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可在每人每月534元、667元、1335元、2003元四个档次选择其中一档缴纳。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013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33539元的,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按11128元确定;低于44513元的,月缴费基数按3709元确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不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而言,201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33539元的,2014年月缴费基数按11128元确定;低于44513元的,月缴费基数按3709元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241元。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有所不同。201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33539元的,2014年月缴费基数按11128元确定;低于87600元的,月缴费基数按7300元确定。离退休(退职)职工仍按统筹费之和的21%征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按原标准征缴。
市社保局特别提醒,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上述规定缴费基数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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