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新《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一旦正式开始实施,农民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详细查阅下文!
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2014年7月1日实施。
新《条例》实施后,农民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目前,广东有超过2600万农民工。从2014年年7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也要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此,省人社厅方面也曾表示,此举可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条例》中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农民工在失业后,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此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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