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成都个体参保人员社保缴费标准2014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2014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正式公告,记者5日从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成都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
申报标准: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
成都市人社局称,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634元/月,上限为12254元/月。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须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
另外,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标准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9018元(4084.83元/月)。1月至6月已使用2012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2014年度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丧葬补助金时使用49018元(4084.83元/月)。
个体参保: 选择最低档每月缴326.80元
2014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执行;2014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9018元。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内职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382元/月,上限为11911元/月。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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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17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2014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一档、二档、三档共四个档次,最低档40%,月缴费金额326.80元,最高档100%,月缴费金额817.00元。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7644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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