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计划3年新增投入420亿,实现基本医保城乡全覆盖
深圳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期待已久的广东新“医改”终于吹响号角。23日,广东召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动员大会,计划3年内新增投入420亿元,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全覆盖。
今后三年,广东医改将抓好五项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三年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达到98%以上,重点做好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的参保工作。逐步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使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服务管理的统一、互通互惠。
二是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今年广东要实现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制度。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今年内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经济欠发达地区要达到人均15元,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均25元以上,全省人均19元以上。
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行“病历一本通”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余德文告诉记者,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是补偿问题,这方面深圳已先行一步进入摸索阶段,而且做得最好。据介绍,作为广东三大取消药品加成的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15%的药品加成收费,市属公立医院及其举办的社康中心所需全部由市财政出资,政府为此支付的财政补助达四五亿元。
医改方向:
降低药费提高诊费 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到2011年药价趋合理
核心提示
发改委等三部委发文指出,要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
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11年,我国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要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到2020年,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
药品价格改革
逐步取消销售加价
《意见》强调要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进行必要补偿。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不同职级医师服务价格可不同
《意见》提出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从严控制简单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检查检验项目,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逐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便民个性化服务,可以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等方式制定价格。
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可以制定不同的指导价格。要逐步拉开价格差距,促进患者合理分流。
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完善服务成本审核方法,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折旧费用按额定工作量测算。降低偏高的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品种,要建立目录进行管理。对高值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可通过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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