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医院“豪华风”、“攀比风”,广东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标准!昨天公布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逐步降低和取消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率。
记者了解到,这份实施意见可说是广东新医改方案的“大纲”,其草稿今年8月已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才定稿。与其配套的医改详细方案———《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目前仍在修订,将于近期公布。广东近期将召开高规格的医改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新医改。
实施意见提出,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广东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十万分之十二,婴儿死亡率低于6‰,期望寿命达到78岁。
针对公立医院改革这一难点,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标准。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托管、重组、联网运作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行“病历一本通”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革公立医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
广东还提出鼓励、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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