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五险一金转移难”已经解决,我们要学会妥善转移这些社保关系。
俗话说得好:“树挪死,人挪活。”现今社会,人们为了发展而迁徙的事已司空见惯,但每次工作地点的变更,都会带来一个挠头的问题,那就是“五险一金”的转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中国从1998年正式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以来,“五险一金”转移困难一直是劳动力自由流动就业的重要障碍。
不过这种障碍正在逐步消除。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神州行”,7月1日开始,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两步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10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办理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疗保险:医保账户随人划转
广州原来规定,当一个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包括住院医保满10年,同时又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这名企业退休人员就可以直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然而,一旦这名职工流动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虽然,随着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推开,这名职工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是新农合,但是他工作时候,在各地分别参加的职工医保关系,就等于白白浪费了。
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且于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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