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社保未被缴足,向人保局投诉被告知已过投诉时效
法院判令人保局4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深发展老员工在看判决书。
5月30日,71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老员工状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保局)系列案,在历时一年零一个半月后终一审有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人保局违法。但一位深发展老员工昨天拿到一审判决时却这样向记者表示:判决结果让他们赢了面子,但“里子”还没赢回来。
该系列案由于涉及人员较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
焦点
投诉时效应该怎么算
被告人保局庭审辩称:
由于员工投诉的日期开始倒算两年,如果有少缴的才能处罚,而法律规定的连续或继续计算,并不适用工资,因为《劳动仲裁调解法》中规定工资是不能连续计算的,因此工资是孤立的点对点,例如2000年1月的工资到2002年1月就够两年,以此类推,都过期了。
原告律师金焰认为:
第三人深圳发展银行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持续的违法行为,追究第三人的违法行为的时效应自第三人最后一次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两年,而不是仅仅只能追缴两年内的社保。“这不仅是上诉人的理解,也是全国各地社会保险主管机关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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