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在全国各大城市里有这样一群外来务工者,他们送奶、送快递、送外卖、送快餐、送鲜花……有人称他们是“送工”。他们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天天行走在街头,风雨无阻。然而,对于这些务工者来说,最令他们担心的,是穿行在闹市中不期而遇的交通事故。因为遭遇交通事故后,他们无法如普通劳动者那样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衔接不上,这部分人目前都不享有社会保险。他们既不能自行缴纳社保,也无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出了事故只能自己承担全部费用,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群体中是个空白。
受伤的送奶工
2006年2月,廖某进入上海一家乳业公司担任送奶工。 2007年 12月,公司方与他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合同中还约定公司支付给廖某的劳动报酬中包括了法律规定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工作期间,廖某曾试图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却被告知其系外来务工人员,无法凭本地户口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费。为此,廖某曾多次与公司交涉,公司表示,依照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劳动报酬中支付给个人,由其本人自行缴费。由于政策两头不落地,廖某的社会保险费 “荡”在了半空中,一直没能缴纳。2008年10月,廖某在送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廖某拿不到伤残补助金。
廖某被鉴定为工伤后,认为公司应当对其发生的工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伤残补助金、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9万余元,但仲裁机关对他的请求未予支持。
2010年1月,廖某将乳业公司告上上海市青浦区法院。主审法官认为,廖某的劳动报酬中虽然包括了他应该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由于他是外来从业人员,按现有政策,其实际上无法自行缴纳。在此情况下,廖某对于未缴纳保险并无过错。而乳业公司选择采取非全日制的用工方式录用外省市来沪劳动者,就应当预见并承担该劳动者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因此公司应当向廖某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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