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医疗政策上,地方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关系正变得微妙起来。
日前,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
这样的政策让一些地方人社部门感到了压力,因为新农合缴费标准低,报销比例高,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参加新农合,而不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负责,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负责。“两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使得基层机构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有业内人士表示。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正是基于这种报销比例高低不同的影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率不好保证,这让地方官员颇感头痛。而较早前就有社保专家公开呼吁,社保医疗领域内的“碎片化”现象亟需解决。
参保人员流向“新农合”
三部委发出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
而作为全民医保的“最后一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获得的财政补贴,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较并不在一个层面。对城镇居民医保,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
而在报销比例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地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普遍比新农合低。
以江西省崇义县医疗保险局的研究统计为例,当地新农合报销比例达到了93.94%,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有57%。根据对两个险种的调查分析,新农合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着个人缴费基数低、报销比例更高、经办业务操作简捷的优势。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难度大
基于这些因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人数难言乐观。
此前,财政部驻甘肃省专员办指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之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缴费难度颇大。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上的独立运行,同时覆盖人群、缴费水平、待遇标准上互相脱节,新农合缴费标准低,报销比例高。这些因素,导致一部分失地农民“农转非”后继续参加新农合,但这部分人属城镇居民,却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此,在参保人数上双向统计,给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做到应缴尽缴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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