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充足的基金,社会保障制度就难以持续运行。一边是“养老金确有缺口”,一边却是挪用“不违规”,表明有些管理单位对国家相关法规和社保资金缺乏应有的敬意。
近日,深圳社保局被网友举报称挪用社保基金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宾馆、发廊、停车场,且该局职工均可免费享受这些服务。深圳社保局回应称,注册资金已连本带息归还社保基金,公司运营已与社保基金脱钩,不违规。
劳动部于1993年7月6日下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办放款业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经济活动作经济担保。而深圳社保局不仅是开办公司开办企业,而且是提取社保基金作注册资本,这显然是一种违规行为。
那么,深圳社保局为何说“不违规”?原来基于1992年《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社会保险机构可运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安全有效的投资,使社会保险基金得以保值增值。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且不说工伤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动用工伤保险基金即是动用社会保险基金。在国家法规有禁止时,是地方的条文大,还是国家法规大?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基金是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它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而构成的,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按通俗的说法,是百姓的养老“救命钱”。这样的救命钱,社保局挪用于办“第二产业”,可以肯定地说不是为了让社保险基金“滚雪球”,把社保基金做强做大,而是想拿这个钱让自己发财,让干部职工从“第二产业”中谋取更多的工资、福利。如果都是这样,明天谁来安置百姓无处安放的老年?
而更让人忧虑的是,面对公众的质疑,深圳社保局却称“不违规”,这比社保金被挪用本身更令人担忧。因为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之“基”,没有充足的基金,社会保障制度就难以持续运行。一边是“养老金确有缺口”,一边却是挪用“不违规”,表明了有些管理单位对国家相关法规和社保资金缺乏应有的敬意。
社保局作为社保金的“看门人”,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百姓养老“救命钱”随意挪做它用,这无异于监守自盗。防止和杜绝养老“救命钱”被胡来,有赖于从观念层面厘清社保基金的产权主体,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而且让其充分透明起来,并打上一层“防腐剂”,以消除掉依附在“救命钱”身上的霉气。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堵住社保基金的安全漏洞,真正让“救命钱”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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