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直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各单位,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社保局从2013年4月1日起,开展2013年度省直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13年4月省直在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列为本年度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6月20日。
三、认证办法
(一)省内异地协助认证。省内居住地与基本养老金发放地属不同社保统筹地区的离退休人员(简称“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可根据其居住情况和本人意愿,由单位通知、指引其就近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代办认证的省内各邮储银行网点,凭居民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异地协助认证办理网点见附件1)。
(二)单位网上申报认证。除上述人员外,省外居住、省内非异地居住、纳入社区管理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以及未按第(一)点办理异地协助认证的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其资格认证仍由单位或社区退管办在省社保局互联网站上实行单位网上申报认证(网上申报认证操作办法见附件2)。
单位完成网上申报认证操作后,须自行下载打印《认证汇总表》,备齐所有境外人员健在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2013年4月至6月20日期间送到省社保局业务经办窗口进行确认后,认证工作结束。
对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使用省社保局办事大厅自助区上网专用计算机上网申报。
(三)指纹认证。选择指纹认证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应到省社保局办事大厅办理。已采集指纹的退休人员,可在大厅自助服务区通过指纹仪认证。未采集指纹的人员,须在窗口办理指纹采集并认证。
(四)邮寄认证。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须填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简称《认证表》,见附件3),携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到当地社保机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等任一机构申请盖章确认退休人员“健在状况”。《认证表》原件请于2013年6月20日前邮寄或送达省社保局待遇核发部。
(五)委托认证。对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社申退休人员,可委托亲属办理认证。被委托人携退休人员委托书、居民二代身份证及被委托人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近到异地协助认证网点或省社保局办理认证。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对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如单位确认已办理异地协助认证的,《认证名册》中有关人员的认证类型选择为“异地协助认证”,以区别其他由单位申报认证的人员。如单位已通知,但本人未办理“异地协助认证”的,视为本人未进行本次年度认证。
(二)逾期未办理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含单位未提交表册到省社保局确认的人员),省社保局将按规定从2013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情况核准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单位在认证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保局待遇核发部反馈。
联系地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 邮编:510610
咨询电话:020-12333,020-38818605
省社保局互联网站:www.gdsi.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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