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实施已经满一年,一方面参保人员持续增加,收益群体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筹资水平与保障水平不匹配。27省份大多仍局部试点,社保部门不愿放手将这项业务交由商业机构。
作为“新医改”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施行已满周年。这项政府向商业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的尝试在过去一年呈现“有喜有忧”的格局。
一方面是参保人员持续增加,政策受益面扩大;另一方面是部分地区筹资水平与保障水平不匹配,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空间过窄,制度的可持续性堪忧。
筹资水平不尽如人意
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3年8月24日制度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共有27个省份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根据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比,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过低,易导致“因病返贫”。《意见》出台的目标是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规定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的比例不低于50%。
《意见》下发一年来,各地执行情况苦乐不均。除青海等少数省份实现了制度的全省运行,全国大部分省份仍然以局部试点为主,制度的覆盖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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