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今年起至2015年,深圳将逐年提高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2013年将提高至282元每人,对于非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的人员财政补贴将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进行抵减。
我市2013至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324元、360元,9月1日起执行。
昨日,记者从市财委了解到,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13至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324元、360元,以每年的9月1日为时间点,即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
根据相关政策,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都将在此次标准提高中受益。财政补助对按月和按年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实行实时抵减,对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年划入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
本地宝温馨提示:
对于非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的人员,财政补助会抵减参保人的缴费。如A市民每月原缴纳医保费用为50元,财政补贴为每月23.5,A居民每月实际只需缴纳26.5元。
对于一次性缴足医保的人员,财政补助每年会将财政补助退入其医保费托收的银行账户。2013年退282元,2014年退324元,2015年退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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