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3至2015年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13至2015年每年9月1日起逐年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即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补贴对象、补贴方式仍按《关于调整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5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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