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5、6两个月个体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18.74元/月进行调整。
2019年5月-2019年6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上限由16981.74元下降为13556.22元,下限由3396.35元下降为2711.24元,对应缴费费率20%,月缴费额分别是2711.24元、542.25元。
2019年5月-2019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18.74元/月的60%(即2711.24元/月)申报。按缴费率9%计算,月缴费为244元。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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