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纳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参保企业,职工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3650元,最高不高于16600元。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如果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工资且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30元确定,申报时须提供经职工本人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8年度嘉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229元。
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为5520元/月。
如果按照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
合计:1324.9元,其中单位月缴纳904.25元,个人月缴纳420.65元。
相较于去年,合计增缴40.24元,单位增缴6.99元,个人增缴33.25元。
如果按照社保最高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
合计:4458.8元,其中单位月缴纳2937.4元,个人月缴纳1521.4元。
相较于去年,合计增缴246.28元,单位增缴122.63元,个人增缴121.65元。
如果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合计:1247.46元,其中单位月缴纳854.01元,个人月缴纳393.45元。
相较于去年,合计增缴36.6元,单位增缴5.05元,个人增缴31.55元。
“2019年-2020年海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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