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上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发布了调整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9%调整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为8%,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另行规定。
三、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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