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各缴费对象缴费标准及方式通告如下:
1.上表适用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目前用人单位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生育保险费率。实际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比例为单位19%,个人8%;失业保险征缴比例为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征缴比例为单位0.5%。
3.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已合并征收。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月缴费工资下限3360元。
1.档案委托保管及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为委托银行按月代扣或使用手机银行进行自助缴费。现我市社保缴费合作银行为农行、建行。
2.2018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从2018年7月2日起开始扣缴。银行按月分养老、医疗进行扣款。按最低缴费金额测算,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为7500元(每月625元),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为4050元(每月337.5元),年缴费合计11550元(每月合计962.5元)。请参保人员及时存入足够金额(包括欠缴月份的资金),避免银行扣款失败。正常情况下通过银行渠道缴费,次日到账。为避免影响住院、门诊特病、慢性病等待遇的报销,参保人员可于当月25日后通过农行、建行的手机银行自助缴纳下月社保费。
3.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在2019年6月前补缴;该缴费年度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得在2019年7月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欠缴或中断期间不得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含住院待遇报销、门诊特病、慢性病报销等),连续欠费或中断超过三个月,自新缴费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4.原与银行已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7月后自动按原扣款协议中明确的代扣险种逐月代扣,如需增加或减少代扣险种(养老或医疗),应至银行变更代扣协议。
5.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应当及时终止银行代扣协议。代扣协议未终止以及参保人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均不得支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6.参保人员选择高于3125元/月缴费基数的,以及已到达养老待遇领取年龄因保龄不足15年需要往后延长缴费的人员,请于7月25日前先行至市人社局二楼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窗口核定应缴数额。
7.已领取养老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在职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请于7月25日前至人社局二楼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窗口申请核定应缴数额,逾期未申请,将不得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新年度缴费基数规定,于2018年7月25日前如实申报《靖江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已申请CA证书开通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直接在网上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应携带单位公章、U盘、2017年全体职工花名册(含中途离职人员)、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能反映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附表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人社局二楼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窗口申报。人社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社保稽核工作,对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依规进行处理。
“靖江市2018-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34169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