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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19年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字体时间:2018-09-0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29号)要求,凡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学校、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注册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续保)及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在校学生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二、2019年度参保缴费时间

(一)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在校学生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新生儿除外)。

(三)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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