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18〕21号),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相比2016年发布的每月1380元,上调幅度为19.6%,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上调幅度为20.8%,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5%。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凉山州社保个人查询、凉山州医保卡查询、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依据《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州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特别是企业发展呈现“总体放缓、逐步趋稳”态势等实际因素,参照原劳动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中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国际惯例法三种方法进行测算,并结合两年来我州最低工资执行情况、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情况和兄弟市州调整情况,综合考虑之后确定的我州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全州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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