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最低工资标准
新疆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
新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18.2元、16.2元、15.4元、14.6元。
新疆最低工资:1460元起
根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
1、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0.4%。
2、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9-127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0.5%。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元/小时,增幅为10.4%。
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内容
一类标准:克拉玛依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1441元/月,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2元;
二类标准: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石河子市、五家渠市,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1241元/月,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2元;
三类标准:高昌区、鄯善县、伊州区、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乌苏市、沙湾县、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库车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图木舒克市、阿拉尔市,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 1161元/月,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4元;
四类标准:托克逊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塔城市、额敏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托里县、裕民县,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 1081元/月,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14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6元;乌鲁木齐社保个人查询
最低工资不含福利项目
1、加班工资、加班费;
2、高温补贴或低温补贴;
3、中夜班补贴等各类法律规定的福利补贴。
执行企业注意事项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通知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我区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原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
1、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见附表1)。
2、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见附表1)。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见附表2)。
四、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通知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本标准适用于我区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常见问题
一、2018年新疆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吗?
【答】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3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已有辽宁、新疆、江西、西藏、广西、上海、云南和山东8省份上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何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差额。
三、新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疆工资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疆工资与《劳动法》中的工资规定是一致的,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相关链接:乌鲁木齐医保卡查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
“2018年新疆最低工资标准(1460元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34147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