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杜某在杭州打工,从事清洁工作,她有一个曾用名为杜某某。2008年4月,她持名为杜某某的第一代身份证进入杭州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为其以杜某某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9年5月,杜某领取了第二代身份证,名字也变更过了。之后在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她先后持名为杜某的第二代身份证进入另外两家公司工作,上述两家公司为其以杜某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这期间,杜某并没有从第一家公司辞职。
杜某一直工作的那家公司说,从入职后以来,双方一致以杜某某的名字签订合同、缴纳社保。2013年上半年,公司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告知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于是要求杜某提供第二代身份证,但她一直借故拖延到2013年底的时候才予以提供。
公司认为,杜某利用新、旧两代身份证缴纳两份保险,在2009年就领取第二代身份证且到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一直未告知自己,并且改了名字也没说。
后来,社保部门发现了杜某的行为,便将这几年里重复缴费的部分退给了公司,其中包括杜某的个人缴费7710元。杜某向公司索要这笔钱,公司以不清楚情况为由,暂扣了这笔款,毕竟公司也不知道杜某偷偷在交两份社保。
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定公司把个人缴费的7710元退还杜某,案件受理费则是由杜某承担。
法官表示,对于这种偷偷交两份社保的情况,还真是比较少见,目前还不清楚这样操作是怎样瞒过社保部门的,而且用两张身份证两个名字交社保是不是想将来想获得两份收益,但一旦查实有恶意的话,杜某将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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