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十一届65次常务会议纪要([2014]12号)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即2139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执行。全市职工包含本、外市企业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惠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2014年5月28日
“惠州市调整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34117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