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栾建德副庭长、省仲裁院院长赵晓燕,省仲裁院副院长张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延杰,市人社局副局长徐卫民出席会议。
会上,下发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对联席会议、疑难案件研讨、庭审互听、信息共享、风险评估应急处理、调裁调审衔接等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实现统一裁审标准、保障裁审质量、提高裁审效率提供了有效保障。
市人社局副局长徐卫民就下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裁审衔接工作列入仲裁委年度重要工作之一,确定专人负责与各级法院裁审衔接制度的相关工作;二是完善裁审衔接制度,探索建立裁审衔接长效机制;三是依法处理争议案件,定期对实施效果作出阶段性评价,改进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延杰强调,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建立裁审衔接制度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持之以恒的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基层法院要确定业务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络协调工作,推进这项工作尽快步入正轨。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人社局分管局长、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企
事业单位和社会监督员以及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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