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用人单位依法聘雇外国人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否则用人单位将会吃到“罚单”。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消息。
刘女士是我市一家公司的劳资人员,前段时间,公司新聘用了2名外国人,“不知道是否必须为外国人参保,不参保行吗?”
“我市用人单位依法聘雇外国人工作的,应办理外国人参保手续。”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外国人在我市企业工作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具体规定为:2011年10月15日之前在威就业的外国人,须自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2011年10月15日之后在威就业的外国人,自办理就业之月起参保缴费。对德、韩等与我国签有社会保险互免协议国家的人员,出示本国参保证明可予以免缴,除此之外,其他外国人均要依法参保。
用人单位在办理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时需提供4种资料:一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可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中的任意一种及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三是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是有关工资发放的原始材料。其中,申请免交协定险种保险费的,还需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
“用人单位可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外国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该负责人表示,若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聘雇的外国人参保,人社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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