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是常见病,大多数糖尿病用的药都在医保范围内,可以报销。 特种病报销是指患有特种病的办理手续后在医保费上有优惠待遇。
糖尿病治疗,是医保报销的范畴,糖尿病一般是保守治疗,用药物控制,手术治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糖尿病并发症需要手术治疗,另种是植入胰岛腺体。
医保报的是甲类和乙类药,像手术费、麻醉药、治疗费有些可以报一部分,还有一次性耗材报不了。
糖尿病国家有补助政策。
糖尿病属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可以申请国家慢性病门诊补助,申请成功后当年有效,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当年的门诊检查费用和药费。办法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补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以个人缴费为主、企业适当补助的 原则;坚持缴费水平与补助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办理:
一、糖尿病患者的三个条件:
1、空腹血糖7.0MMOL/L,餐后二小时血糖11.1MMOL/L
2、有长期服用降糖药或胰岛素治疗的病历记录
3、合并有心,脑,肾,神经病变及糖尿病足等一项以上严重并发症
二、申报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有上述至少一项并发症)及相关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以上材料由医院出具)
2、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由本人出具)
3、符合要求的糖尿病患者可持申报材料到乡镇卫生院申报门诊大病医疗卡。
糖尿病患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这样才能更好的稳定血糖,便于后续口服药物或其他治疗,患者还可以通过住院更好的学习糖尿病的知识。
此外,无论是急性并发症还是一些慢性并发症都需要特殊治疗,而住院治疗能取得较好的预后。很多患者想了解糖尿病住院后可以报销的比例,其实这个数值是无法确定的,一般在80%90%左右,主要取决于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并发症。
可以报销。国家对糖尿病是有补助政策的,糖尿病属于门诊特殊病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糖尿病住院医保可以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患者的首诊医院为门诊用药的指定医院,可再根据本人意愿任选一所基层医疗机构享受高血压、糖尿病待遇,选定后,原则上半年内不变动。
已申请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如需看病买药,可携带城乡居民《诊疗手册》就医,由医院在首页加盖中心发的“两病专用章”和“高血压”或“糖尿病”章。患者如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单独开具各病种的处方,两病种的费用不累计。
糖尿病慢性病分为甲类和乙类,有并发症的归属甲类,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是可以报销的,符合治疗糖尿病及并发症的中药也可以报销。
转院医保是有规定的,如果受本地医疗条件限制,可以向就诊医院提出转诊申请,报销时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就医地的报销目录。没有转诊证明的话报销时自付比例会相应提高。
可以帮忙赔付医疗费的。糖尿病属于保险重疾范围,所以理赔肯定是没问题的。只是重症保障赔付条件很严苛。而糖尿病主要是并发症有危险,如果是严重的1型糖尿病,那么想要理赔就必须达到以下三点条件之中的一点:
1. 已经出现了增值性视网膜病变;
2. 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 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而且患有糖尿病必须是在附加重疾险的保险合同期间内,还需要经过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以及医院内分泌专科医生的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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