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都可以。因为办理社保、公积金等都需要离职证明的原件,所以建议离职证明原件本人保留,可提供离职证明原件给用人单位审查,但是上交入职资料为离职证明复印件。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离职员工在本月15日之前离职的,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不应当承担员工当月社保的缴纳!
如果离职员工在本月15号之后离职的,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承担员工当月社保的缴纳。离职未办理期间,那么顶多是当月15号以后,如果没有办结的话,那么你所在的原工作单位替承担这个月的事,即使这个离职手续要办理3到5个月的话,那么也最多承担一个月的时候。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可以自行和所在的工作单位商量,看看能不能暂时把社保挂靠在原工作单位,然后个人全额支付所有社保的费用,这样的话有时候也是可行的,因为毕竟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前想要还继续参保的话,那么这未尝不是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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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规定,若该员工为试用期员工,仅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
但若为转正后正式员工,公司若在5月19日之内未准许离职,或员工未在此期限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均需正常工作至5月18日。故需根据员工其所属性质进行判断,自离是否合法。
现员工主张企业需给其开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要求主张是否支持,取决于企业是否已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并不能开具离职证明。一旦开具离职证明,默认为企业已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方:公司的规定,旷工三天算自离。劳动法中并未对旷工天数算自动离职提出规定,所以此处可以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但此规定要形成书面文本的形式,让全体员工享有知情权;对于员工是否知晓此规定,需拿出相关员工参与培训,签名确认的纸质档案,以避免员工不承认知道此事的风险。
因为员工旷工自离,不予支付工资。不合法!员工因为旷工,可以不支付旷工当天的工资。但对于员工未旷工前的正常工作活动,应支付其付出劳动活动后,相应获得的工资。
公司主张员工若要离职证明,需回公司进行三天的离职交接。首先,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必须开具。《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次,对于员工需进行三天的离职交接,劳动法中对于离职交接天数并未有明确规定。若公司提出此主张,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交相关公司制度文本和员工知晓签名确认原件。
1、档案中没有离职证明可以办理退休。
2、退休档案不需要离职证明。无论是在职还是下岗工人,从来没有听说过需要终止劳动合同证或失业证才能退休。只要符合法定退休条件,一般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办理退休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办理退休一般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后3-7个工作日进行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在次月以现金或银行划账领取养老金。
离职证明于社保是否如期缴纳无直接关联。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候选人准备的入职资料其一,目的在于让候选人出具与原单位解除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规避双重用工风险。
社保的缴纳手续与离职证明无直接关系,按照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相关条例,员工缴纳社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未开设社保账户的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供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为其开设当地管辖区社保账户。
2、在统筹范围内,之前已在原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需提供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为其办理接续,转入,缴费手续。
3、统筹以外的员工,需在与元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时,告知企业社保专管员,让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希望都楼主有些许帮助。
既然从来没交过社保,你在社保就没有账户,社保也没有你的个人信息记录。
新单位没有必要要离职证明,你也不必说明你的前期经历,等于白纸一张不就可以了吗。社保没有记录,能查出什么来,什么也没有。当事人离职后是否还能进去原单位,或者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多久能进去,要看单位和本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相关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离职,不需要退社保,进行社保转移就可以。
劳动者自行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
1、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转移社保,需要准备好身份证、离职证明、社保卡和《参保缴费凭证》,而《参保缴费凭证》则需要到原本参保的社保局或者部分街道社保办事处进行打印。
2、劳动者拿着以上资料到目前缴费的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3、在新参保的社保局收到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和参保资金到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确实关乎生育、养老、工伤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在离职后如何处理好社保问题是每个劳动者应该了解。同时,劳动者知道和清楚如何转移社保,那么社保缴纳则不再成为选择就业的限制条件,也能更好地保障属于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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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注意事项
1、已领取退休金的社保不能再转
目前能随职工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无论是国家还是省的文件均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前期准备:查询社保有无欠费
目前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保缴费凭证前,都要求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因而,职工最好在平时就应注意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社保,免得离职后发现欠缴再去催缴的麻烦。
3、社保关系转移没有“有效期”
多年前在外地工作时买的社保,如果不转过来,会否过了有效期?人社部门表示,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来就行。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
转移社保关系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
只有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还需要:办理离职时,去公司人事部领取失业保险表格按要求填写好所有内容,尽量详细;填完后到公司有关部门盖公司行政章;盖章后,在这张表格上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到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手续;这样失业保险金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到达你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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