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省靖江市靖城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市民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顾继红摄(人民视觉)
中国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发布,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如何回应群众期待?将带来哪些新变化?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作出了权威解答。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张迅介绍,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设专章对社会保险经办作出规定,有力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目前,中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别达到10.57亿人、2.4亿人、2.94亿人和2.4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2.5万亿元,市场化投资运营稳步扩大;经办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实现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健发展,经办服务的效能提升,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证明材料偏多、转移接续不畅、经办时限不明确、基金跑冒滴漏等,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社会保险经办加以细化和完善。“《条例》在总体思路上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保险经办中的难点、堵点。”张迅说。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内容体现为“五个明确”,即明确适用范围、经办机构职责、便民利民要求、监督管理举措和法律责任。
具体来看,《条例》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信息记录和保管、待遇核定和发放等职责。这也进一步体现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群众权益的直接守护者、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的职责定位。
在便民利民要求方面,《条例》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
“《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李忠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保经办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对于社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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