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人社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持续完善和实施五项惠企利民政策措施,在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失业人员各项待遇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延长至2024年底。二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三是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获得国家人社部规定的13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四是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五是完善失业人员待遇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为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生育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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