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市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仍按2019年度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实行“延期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划分为7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分别为: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
第一档
747.96元
第二档
997.28元
第三档
1246.6元
第四档
1869.9元
第五档
2493.2元
第六档
3116.5元
第七档
3739.8元
二、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373.98元,每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7元,合计为380.98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74796元。
三、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从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考虑到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的,可延期至我市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缴费基数按岗平工资的60%、80%和100%确定为三个档次。第一档需缴费393.04元/月、第二档需缴费524.04元/月、第三档需缴费655.06元/月。
武汉养老金计算方法
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举个例子:陈某,男,武汉人。2016年满60岁退休,退休前他刚好交了15年的社保,共缴费119340元,其中个人账户的余额是:47736元。而武汉市2016年所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08元,他在武汉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了60%作为缴费基数,所以他第一次领到的养老金是:
月基础养老金:4708+4708×0.6)÷2×15%=564.96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47736÷139=343.42元
合计:564.96元+343.42元=908.38元
根据2016年武汉市人均预期寿命(78岁),假设60岁的陈某还能领养老金18年,领取的时长是:18×12个月=216个月。那么,陈某退休后20年内,总共能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是:908.38×216=195108.48元
(注:举例仅供参考,每个人的养老金根据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缴费档次的不同,而不一样。)
武汉养老金领取标准
武汉养老保险每月数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4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领取办理指南: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每月20日前,当月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部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打印《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参保人持《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及时到发放银行办理开户业务。
1、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为420元,最高2880元。
2、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5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70元。
两项合计,最低月应缴金额从上年的579元提高到590元。
3.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两项社保费。每年7月1日,社保缴费标准依据上一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进行调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岗平工资的50%、60%、80%确定为3个档次。
201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第一档,由去年的380.36元/月,上调至447.88元/月;第二档,由去年的456.44元/月,上调至537.46元/月;第三档,由去年的608.58元/月,上调至716.60元/月。医保缴费标准:由去年的169.14元/月,上调到238.65元/月。这是自2011年以来我市首次上调医保缴费标准。
照此计算,7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总额,最低要缴686.53元/月,最高要缴955.25元/月,比6月份分别多缴137.03元、177.53元。
本市城镇职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至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在异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以职工个人200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2)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个人2005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交纳2%。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 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2、本市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
(1)本市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以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2)本市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三)失业保险
1、本市城镇职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到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4050”补贴对象、以及在异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以职工2005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2、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计缴,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四)工伤保险
(1)企业职工以2005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在异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以职工2005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1%计缴。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的规定缴费)。
(五)生育保险
本市企业城镇职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至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以职工2005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由单位全额缴纳。
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月缴费金额为293.26元;第二档月缴费金额为418.94元。
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月缴费金额为293.26元;第二档月缴费金额为418.94元。
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为12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费用缴费基数为11499.5元。
2008年9月起,低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低收入者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档手续:从2008年9月起,低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低收入者。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在原两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档次,即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为251.36元;凡申请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存折,到邮局网点办理缴费基数调档手续。
从办理调档手续次月起,按调整后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之前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如9月份办理调档手续,10月份按调整后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月份之前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
(一)养老金计发依据
我市目前执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制定的《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武劳社〔2007〕135号),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领取养老金条件、养老金组成部分和计算办法等。
(二)养老金组成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
(三)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以本人退休、退职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计发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五)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是本人退休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六)调节金
调节金的标准是2006年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至2015年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一,2015年7月-2016年6月武汉市单位社会统筹保险标准:1、武汉市2014年岗平工资为60624/年,月均5052元;社平工资为51979.2年,月均4331.6元。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300%,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2、以上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养老险最低缴纳基数为:岗平工资的60%,即5052*60%=3031.2元);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险最低缴纳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即4331.6*60%=2599元;3,2015年度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1)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505.2元,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为:3031.2元;(2)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每月为266.9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3)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51979元。二,武汉社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2%,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个人不缴费公积金:单位承担比例8%—12%,个人承担比例8%—12%
根据武汉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规定,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5年全市月“岗平”工资的60%保底即3286元,300%栏头即16430.1元;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5年全市月“社平”工资的60%保底即2824.9元,300%栏头即14124.3元。缴费基数保留到角,缴费金额保留到分。
“武汉市社保缴费比例,武汉市社保缴费比例表”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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