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印发了《辽宁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以及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应用和功能。
社会保障卡可以在以下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情形中使用,包括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自助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权益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各类个人缴费和待遇领取,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费用结算,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广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情形中使用,提升民生服务效能。包括作为身份凭证办理政务服务业务,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查询个人权益信息;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个人缴费和待遇领取;就医购药领域身份识别、费用结算、信息服务;惠民惠农补贴、政府人才津贴及其他相关财政补助资金领取;民政补贴、残疾人补贴等资金领取;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服务;办理住宿登记;持卡办理现金存娶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国家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服务、社会便民服务等居民服务“一卡通”情形。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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