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违反该法定义务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要承担被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被法院拍卖财产的后果。《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按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四个步骤处理: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第四步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
这个没办法讲,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工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就算你主动放弃社会保险的福利,劳动部门也会追究单位的责任,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单位会承担很大的用工风险,所以只要是正规的单位,都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社保不能退
一些人参加了一段时间的社保,个人觉得参保不划算,因此想退保。但是,个人是不可以无缘无故退保的。社保缴费形成的待遇
我们进行社保缴费,实际上是缴纳的多种保险。如果在企业参保的话,应当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保险。
即使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的保险对应着不同的待遇。
比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了个人账户待遇以外,还有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等待遇。不能说我们参加十几年之后不得病,个人申请退保,就把所有的保险费退回吧?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达退休年龄时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60岁退休是139个月。也就是退休后每月领取一部分,直到领完为止,领完以后国家会予以补贴,保证大家的养老金待遇不变。
企业缴纳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每年增加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救济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完后的补贴等待遇。这部分基本上都是当年花完,是我们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要求缴纳,也跟职工个人没有关系。
社会保险的销户
实际上,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有一个可以销户的制度。社会保险销户,销除的是的是个人账户,只会返还个人账户的余额。
能够办理个人账户销户的条件有两个:
第一,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算是个人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第二,如果是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以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储蓄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个情况实际上必须在享受养老金待遇之前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如果享受了养老金,那么也是不能办理养老金个人账户销户手续的。
为什么养老保险一般不能销户?
养老保险,主要是对我们参保人员的一种社会保障的承诺。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后就可以领取一定的养老金待遇。
我们国家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养老保险,能够确保每人都能够到达退休年龄时有养老金待遇可以享受。个人缴纳的部分都是自己的储存额,为自己老了之后的打算,都能够提升养老金。
所以,社保是不可以随便退保的。
按照规定必须要买,但部分员工确实如你说的一样他们不愿意付出那点钱,如果强制给他们扣钱购买他们可能又会选择辞职,这样就导致员工的不稳定,何况现在普工难招。所以唯一的办法是和他们签订一份自愿不购买社保证明书,内容一定要写清楚公司要求他们购买但是他们自己不同意购买,并且一定要签名按指纹,这样虽然也不规范,但至少钻了一点点法律的空子,到时候真的追究责任了,作为公司方也有理由。
但是,为避免出现意外,公司不妨给那些不愿办理社保的员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20万就够了,费用也不多,20万的也不超过200块,这样就更加降低了公司的用工风险。
公司不给补缴社保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劳动仲裁部门是处理劳动纠纷,保护单位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部门。
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没有缴纳的,员工如果有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考勤,工资条等有效证明,去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强制单位执行。
人力资源15年老刀,扫地僧谢邀回答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跨省社保转移依然没有打通
这种情况在制造业非常多,也处理过很多,确实有的员工不愿意买社保,因为大多是城市打工的候鸟族,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跨省社保转移没有打通,能转移的依然只是社保中个人交纳的部分,公司缴纳的绝大部分社保依然不能跨省转移或手续非常繁琐,所以导致很多跨省打工,不想长期停留的员工不想买社保。
以2018年惠州的标准为例看公司和个人缴纳金额
从上表可以看出,员工在离开惠州只能转移个人缴纳部分,也就是只能拿到养老保险的8%,医疗保险的2%,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只有在失业或生育情况下享受,工伤也只有在工伤的时候才能享受的工伤保障,因此,当打工两年离开惠州的时候,也就只能做离职提取个人部分或做社保转移个人部分,这是很多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的真实原因。
以惠州为例,个人离职能拿到多少?
我们以最低缴纳基数为例(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忽略不计),缴纳5年计算,每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232元,单位缴纳医疗保险377元,一年个人缴纳2784元,公司缴纳4524元,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纳47元,公司缴纳153元,一年个人缴纳564,公司1836元
这样五年下来,如果员工要离开广东惠州回贵州,那么他的社保是无法做跨省转移的,个人部分可以,这个时候员工面临选择,是退保还是续缴,其实大多数员工都会选择退保,因为回到遥远的贵州与工作地基本没有关系了,我们以退保为例,公司和员工缴纳了多少,能退到多少?
缴纳了多少:(377+232)*60+(153+47)*60=48540元
退保拿到多少:(232+47)*60=16740
相当与能拿到手的钱只占员工缴纳的34.5%,也就三分之一吧,所以员工感觉非常吃亏,5年工作,交了不少,拿回很少,这就是导致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的正在原因
对社保缴纳理解存在误区,社保转移手续繁琐
社保重在社会保障和稳定,这就是为什么社保一旦开始缴纳,未满15年不能享受退休后的社会保障,也不能随意退出,即使退出,公司缴纳部分也不能退,只能退个人部分,其次,国家的政策依然存在很多被人诟病之处,比如公司缴纳部分跨省转移就不能或非常困难,因为国家区域差异大,社保规模和基数差异大,东西部差异大,加上政策和地方保护,社保这么多年也只解决个人部分的转移而不能解决公司缴纳的大部分。
综上,社保转移的难度加上工作流动性大,存在变数多导致很多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但这个依然是人力资源要面对要妥善处理的形式问题
不购买社保=违反劳动法,遇到仲裁诉讼公司必输无疑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这充分说明,不管是员工不购买还是不给员工购买社保都是违反劳动法的,当遇到劳动仲裁或劳动纠纷引起的诉讼,公司基本必输无疑,新的劳动法重点就在保护劳动者,在我经历的纠纷中也是员工最终赢,公司赔。
既然不可以不购买,员工主动放弃购买是否可行?该如何操作?
我给人力资源建议,如果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那么让员工写一份《关于放弃购买社保的声明书》,声明中明确公司均是合法未员工购买社保,但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于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公司无关,具体的文本我就不说,找律师看看,同时要求员工签字,按手印确认,这样是不是就完事大吉了呢?不是,因为这只是一个临时措施,因为劳动法是上位法,违反就得任,这个声明是违反法律的,但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或诉讼,如果在调解阶段,仲裁员或法官一定会视当时,当地,当事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综合的判定和裁决,到时候这份员工放弃的购买社保的声明书就会起作用从而得到对企业有利的裁决,这事我也在2017年经历过,最终大家和解。
总之,作为企业给员工购买社保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可推卸,作为员工要理解企业的行为,万不得已确实不需要购买社保也不要出于不好的意图给企业人力资源挖坑,所以在处理这种情况的时候,企业人力资源一定要做好判断酌情处理,达成双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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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司是明智的,因为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其实是一个坑,这不仅违法,员工反悔还得补缴。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什么公司还是不答应呢?
按照人们的一般想法,员工都自己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了,企业会省下一笔钱,可以节省人力开支,这是很多公司求之不得的事情。
现实生活中,也会有很多企业主动要求员工签署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以达到减少人力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明智之举
但你的公司不答应,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明智的有长远考虑的公司,也是一个非常规范的公司,至少企业的法律意识比较强。
因为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保是强制性缴纳的,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建立社保账户,及时参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待遇,五个险种一个也不能少。
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会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不仅会被责令改正,补缴还要缴纳滞纳金,拒不整改,还会进行行政处罚。
另外,企业信用还会蒙上污点,因为现在已经有了社保黑名单制度,不给员工参保或者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而且拒不改正的话,是会列入社保黑名单,面临各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相关负责人可能会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企业招标、贷款可能也会受到影响。这是得不偿失的。
早晚得缴纳
有人说已经签署了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为什么还要遭到处罚呢?
这是因为这种协议其实是无效的,虽然双方是自愿的,但是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身就处于无效的状态。
而且如果员工以后离职,以后要求补缴社保,一般是会得到支持的,因为协议无效。这样企业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所以不给员工缴社保,面临巨大法律风险,有可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员工自愿不参保,但公司不愿意,恰恰反应出这样的公司是比较正规的,也是非常明智的,并没有因为短期利益而忽略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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