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小编了解到,目前海北州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实行按病种付费。具体来看下下文关于海北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内容。
1.生育津贴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产假可延长到半年;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3)产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按产假另加2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需在怀孕期间到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管理局根据该参保职工单位缴费基数信息计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育津贴发放时间,并按期发放生育津贴。
2.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检查费、接生费(难产接生手术费)、产期住院费和药费(难产住院费和药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自费部分个人支付。
3.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面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自费部分个人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术手术费用;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上节育环费用、取节育环费用;
(三)输卵管复通术手术费用;
(四)中止妊娠术人流费,引产手术费用;
(五)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因生育出现常见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付,不再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费;未参加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男职工所在地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医疗费用的30%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支付。
“海北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33044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