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近日,甘肃省人社厅修订出台《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全省人社系统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画“标尺”、定“界限”。
新修订的《裁量基准》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现行主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20部,对处罚依据的法条中需要进行处罚裁量的49项违法行为,明确了违法行为目录、行政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违法行为情形、处罚幅度等内容。
《裁量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不同裁量阶次。依托这把“标尺”,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规范、精准、公正的裁量选择,提高执法精准度。同时,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建立了6项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43项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轻罚”的包容免罚机制,对轻微违法者及首次违法的,依法“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涉及人数较少或者持续时间较短、能够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罚,既依法对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力求以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人社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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