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修订的地方标准《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规范》(DB11/T 1123-2023)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将原有的两个地方标准合二为一
据介绍,2014年,北京市率先出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自实施以来,北京市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本次修订在借鉴现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立足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实际,将原有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合二为一,全面规范优化了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健全完善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领域地方标准。
明确“直播带岗”活动的服务规范
《规范》包括基本要求、公共职业介绍、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监督等7个部分,面向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突出公共就业服务特色,强调通过提供公益性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首次增加了“直播带岗”线上招聘新形式的相关内容,从采集汇总企业岗位信息、审核信息、直播步骤等8个方面进行明确;删除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职业信息分析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要求,对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建立了更科学的准入机制。
将就业服务专员等三类人员纳入服务规范
《规范》突出北京市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特色,沿用原标准中一般性指导服务、专门指导服务、分类指导服务三类指导方式,结合公共就业服务实际,进一步完善了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指导服务流程与要求。此外,还增加了对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指导员的要求以及对职业指导工作室人员的配置要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专员,为企业和重点群体提供常态化服务;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指导员,负责就业服务专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职业指导工作室应至少由3名专职职业指导人员组成,也可以配备兼职职业指导人员,或成立一定规模的职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
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规范》对原标准的职业介绍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重新梳理、归纳,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分为日常服务、招聘会服务、信息服务三类,对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就业援助、线上线下招聘会、信息采集与分析等服务流程和要求进一步细化。
特别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帮扶,《规范》要求,通过前台登记、入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辖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基础信息情况。指定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岗位,为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对就业困难人员已经实现就业的,持续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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