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张先生,山西省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就诊,发生费用4000元,其中有400元,不在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之内。出院结算时,能报销多少钱,自付多少钱?
1.报销费用:(4000-400-600)*50%=1500元。
2.自付费用:4000-1500=2500元。
3.实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1500/4000=37.5%。
介绍:4000元的门诊费,剔除400元不能报销,扣减起付标准600元,还剩3000元。在职人员,三级机构,报销比例为50%。最终,实际报销比例为37.5%。
写在最后:
1.江西省职工门诊待遇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中等偏下水平。优点是:按照定点机构类别,划分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缺点是:起付标准较高,最高支付限额较低。相对来说,参保人员到门诊看病就医的压力依然存在。
2.未来,江西省在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报销比例方面,还需进一步优化。只有降低起付标准、提高封顶线、提高实际报销比例,才能让参保人员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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