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2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
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
2023年1月31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女48周岁以上、男5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计算。
申请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条件: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申请表》;
3.《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低保或低边家庭成员需提供);
4.高校毕业生等学历证明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等需提供);
5.放弃享受承诺书(放弃享受需提供)。
补贴金额标准:
自2023年2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女48周岁以上、男5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计算。
补贴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最早自灵活就业登记表中记载的起始月份起享受补贴,其中除低保低边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外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最早自2023年2月1日起享受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晚至其“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期间,出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等情形的,补贴期限至出现上述情形的当月;出现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领取营业证照、公益性岗位上岗等应注销灵活就业登记情形的,补贴期限至出现上述情形的前1个月。
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愿补齐的,出具书面承诺放弃享受补贴后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数享受补贴,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
办理方法:
受理地点为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登记地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
注意事项:
1.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自主创业类、单位吸纳就业类社保补贴。
2.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当月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如有疑问请前往各社区(村)就业工作人员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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