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入社保”是一种进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保、一年累计矿工超30工作日可解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需订阅聘用合同等内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单就人事管理制度层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算是一种填空补白。但是,熟悉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人,都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一些管理规范的地方,很多事业单位都已经这样做了多年。比如,签订聘用合同,再比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能够从这个人事管理条例中看到一些让人欣慰的“新料”。
最能够吸引人的“新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保。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在养老方面“独树一帜”,拥有一些特权,不参加社保,由公共财政买单,造成的结果是,公共财政的负担加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高不少,这长期被社会所诟病,也是实实在在的社会不公。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将参加社保的规定,是剔除特权、维护社会公平的表现。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人员建设绩效工资制度、公开招聘制度也都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用人习惯,对于“萝卜招聘”以及暗流涌动的“接班制度”,都可能会有一些约束。
但是,这一条例距离公众期待的事业单位用人规范,似乎还有一定差距。根本的问题,仍然是权力监督的问题。许多事业单位,拥有公共权力,这个公共权力得不到监督,也会出现贪污腐败;许多事业单位也拥有独立的招聘权力,即便面向社会公共招聘,也很难完全避免“因人设岗”的现象发生。可以肯定,如果事业单位的权力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政企不分、管办不分、行政化严重,则这个人事管理条例很可能会被现实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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