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方案《关于印发广州市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方案及配套子方案的通知》的新闻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5月19日)
金羊网讯 5月19日消息 记者周聪报道:今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印发广州市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方案及配套子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显示,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体系共计15项。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险体系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力争3年内将现行两个不同的单位缴费比例(20%和12%)统一到合理的水平。修订完善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提高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健全多缴多得的缴费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政策,以政府补贴最高金额为上限,鼓励参保人持续缴费。
2.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面工作,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和政府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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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完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健全失业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完善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优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科学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和待遇政策,加强参保和待遇发放管理。
4.健全多层次的补充保险体系。以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年金为先导,积极鼓励和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研究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相关业务。大力推动养老、医疗、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展,引导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5.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和业务规范;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拓展网办业务、客户终端、手机用户端等开放式服务方式;建设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社会保险档案馆,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逐步扩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范围,到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泛珠三角地区就医即时结算,形成异地就医协作体系。制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定,扩大服务人群和服务范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
6.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积极探索缴费宣传、清理欠费、涉费事项审批、劳动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联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费网络。对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依法予以曝光。进一步落实费税同征、同管、同查、同服务、同考核的“五同”管理,实现征管数据和资源高度集中与共享共用,充分利用个税申报数据,推动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管理的有效结合,促进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加大劳动监察、强制执行等工作力度,强化企业职工参保力度。加大信息系统技术改造力度,不断完善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数据衔接,进一步提高双方数据应用水平。
7.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随财力增长的财政性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在确保待遇支付前提下,采取定期存款、购买国债和其他方式,做好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按照政府预算全口径要求,提交市人大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审议。完善协商谈判方式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机制,创新和完善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激励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8.创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部门联合打击欺诈骗保的工作机制。运用“金保工程-社保基金监督”软件,推广非现场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系统,预测各项基金支撑能力;健全社会保险稽核系统,及时预防内部风险行为。优化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成员结构,推进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聘请社会保险监督员,推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量。
(二)完善和创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体系。
1.完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提请市人大以立法形式制定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生活保障与推广就业机制、综合审核评估机制、社会服务机制、诚信激励与惩罚机制;改革我市分类救济政策,扩大分类救济范围,出台广州市“慈善超市”管理办法;建立困难群众参加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资助困难群体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整合全市教育资助资源,建立全市统筹、分类资助的教育资助制度。
2.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广州市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市电子政务统筹规划和建设范围,与社区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社会救助全面信息化管理。完善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市、区(县级市)、镇(街)三级核对工作机制,搭建公平公正社会救助的基础平台。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机制,切实贯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加大年审执法力度,依法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机制。
3.推进社会福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制定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政府补贴政策;加快市老人院、第二老人院、第二社会福利院以及各有关区、县级市公办养老机构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推进特殊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儿童的能力;加快广州爱心公园等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公办、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和托养事业;在各区、县级市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本市户籍困难残疾人生活专项补助调整机制。
4.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房保障需求等因素,建立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收入标准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重点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鼓励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出资建设公寓型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改善异地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市、区(县级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解决部分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健全住房保障资格期满审核机制,加大对骗租、转租、空置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查处和惩罚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社区管理。
5.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优先安排农转用指标;加大土地征收力度,加快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通过行政划拨、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中配建、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多渠道拓宽保障性住房用地来源。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不低于13%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补贴资金,探索通过商业贷款、保障性住房股权依托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渠道引入社会资金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6.完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老时的扶助金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男满60岁、女满55岁扶助对象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进行调整。
7.建立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老人、经济困难的老年独生子女父母予以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照顾力度,在低保救助、低收入救助、医疗救助等方面降低准入条件或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老人和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父母提供必要的照护和社区服务。加大对本市户籍劳动适龄残疾独生子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拓符合本市户籍残疾独生子女劳动条件的公益性就业岗位。
8.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参与机制。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制定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具体要求、服务指标、评价体系。利用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社会服务跨部门合作平台和社会服务系统。定期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居委会专职人员接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培训,提升社工专业水平。
(三)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基层经办服务平台建设。
1.充分发挥市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衔接、工作联动和业务协同机制,形成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合力。在市、区(县级市)、镇(街)三级服务平台间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畅通三级平台之间的沟通渠道,促进镇(街)服务平台的有效运行。
2.加强基层经办服务力量。统筹整合镇(街)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社会救助、计生扶助、住房保障等服务资源,探索在镇(街)设立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按照镇(街)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工作内容,综合考虑辖区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必要时探索通过政府雇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充服务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镇(街)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级财政承担镇(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经费,并列入相应的部门预算。制定镇(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目录,明确基层经办平台服务内容。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一窗多能”、“综合受理”,将社会保障业务纳入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明确村委会(居委会)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的职能,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会保障服务延伸至村委会(居委会)。
3.提升基层经办服务水平。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会保障数据信息共享,完善关联数据校验,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数据信息效用。优化基层业务经办系统,将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系统嵌入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社会保障业务的统一办理。创新待遇支付方式,依托市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逐步扩大市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推进待遇集中支付。
(四)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信用建设。
1.完善社会保障信用体系。根据《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快社会救助、住房保障、计生扶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待遇申领、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残疾人就业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保障信用的征信、应用及管理的有效运行。
2.推进建立社会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根据《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有关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技术规范,推动有关单位完善各自业务管理系统,引导各单位进行信息标准化建设并提供信用数据;加强对部门、单位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信息及时更新机制和信息归集制度,建立全市社会保障信用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实现共享平台、社会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技术维护,确保数据交换的正常运转。
三、《通知》的实施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统筹协调,抓紧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解决社会保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增强保障。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落实企业年金和养老、医疗、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的发展。
(四)强化检查,狠抓落实。建立检查督办机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实施到位。
(五)加大宣传,形成共识。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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