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洛阳市实行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实行2014年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4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申报稽核工作现已开始,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市直机关和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可于6月25日前进行申报。
缴费基数影响社保待遇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仅决定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也直接影响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说,单位申报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及其应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部分,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您去年的工资有所上涨,那么今年您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提高,您所享受的社保待遇也将提高。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须经参保职工确认后才可申报,请您一定要认真核对,以免影响自己的参保待遇。
500人以上参保单位可预约办理
为方便参保单位就近办理业务,5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将采用预约办理的方式,参保单位可就近选择市社保局、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办理。目前已确定今明两日,分别在位于周王城广场西北侧的工商银行洛阳分行一楼社保服务大厅和牡丹城的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一楼社保服务大厅,为预约单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事项。
市本级参保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审计科集中办理申报稽核手续。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的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参保登记地社保机构办理申报稽核手续。中信重工、洛阳石化等社会保险委托管理单位将采用预约上门服务的方式,申报稽核地点为委托管理单位网点。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7个缴费档次
我市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也将于7月1日调整。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7个档次的比例,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度不得更改。已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应统一基数档次且保持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重新申报,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须在6月30日前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同时提醒各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您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这一缴费年度还有欠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在6月30日前补缴,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7月1日之后将不允许补缴,只能顺延缴费。城市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中国银行缴纳,各县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渠道到本辖区社保中心或指定银行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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