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构建以人社部门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体,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新格局,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切实提升基金监管能力水平,织密扎牢基金安全防护网。
一是高位推动,提升基金监督规格。2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主任委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社厅厅长、省医保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委员,人大、政协、工会,机构编制、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卫健、营商环境、人民银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37个部门代表任委员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等,同时明确了组织机构、工作规则等。通过搭建高规格基金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领导。
二是横向互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省人社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共同印发了《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工作机制明确,人社部门与公安、民政、卫健部门共享死亡信息用于比对假人、死亡尚在领取待遇人员信息;与司法部门共享服刑人员信息,比对服刑人员的相关社保信息;与医保部门共享就医信息比对医疗鉴定结论。通过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强化基金风险隐患排查,能有效堵塞社会保险待遇违规领取漏洞。
三是惩处联动、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省人社厅联合省公安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两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基金监管局。两厅定期共同分析全省社会保险欺诈形势,研究总体工作安排任务,协作配合落实重大工作事项,审议起草相关文件制度,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完善司法协作、加强行刑衔接。同时,要求各地(市)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参照建立本地区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政策宣传,严厉打击社保欺诈行为,防范涉案基金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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