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拓岗,出台“稳就业14条”,打好“降、缓、返、补”政策组合拳,允许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给予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并为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创业重点群体发放相应补贴,不断扩大就业容量。
二是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出台一系列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相关举措,挖掘政策性岗位资源,推动有关单位提供2.1万余个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对在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严格落实“131”服务机制(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持续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尽快就业。
三是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专项行动”等劳务协作招聘活动80余场,助力结对地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1万人;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渠道,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帮助实现再就业5.4万余人;修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开发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和公益性岗位3700余个,帮扶困难人员就业1.9万余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着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设立人社服务专员,为270家重点企业协调解决用工1.3万余人;实施“10+N”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累计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各类活动1000余场,参加企业3.8万余家,提供岗位72.6万余个。截至7月底,天津市城镇新增就业近22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62.7%。(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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