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
《通知》明确,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企业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核实。
对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根据毕业证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等资料核实,或通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和“湖北智慧就业服务系统”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通知》强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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