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四项举措狠抓《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落实。
一是念好“紧箍咒”。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对严格按规定举办、严格按程序报批、严格按要求开展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做好“基本功”。按照《办法》“创建示范活动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起草印发《关于编制天津市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的通知》,针对保留项目中开展依据不充分、主办单位不符合现行政策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排查规范,形成《天津市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三是担好“减负责”。把规范管理创建示范活动与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切实为基层减负。严格控制创建示范活动数量,特别是以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为对象的创建示范活动的数量。严格执行不得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和开展表彰活动的原则上不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等规定,较好地实现了为基层减负目的。
四是用好“金箍棒”。联合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办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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