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新疆近日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开始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以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模式,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培养企业技能人才的制度。
“相比以往的企业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允许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自治区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调研员乔鹏程解释,此外学徒在培养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学徒培养的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训对象的年龄限定在45岁以下,培养期限为1年到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后,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
为了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新疆将对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乔鹏程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核定的培训成本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培训成本给予补贴,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孙少雄、阿依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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