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一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二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三是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区)的支持力度。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继续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自治区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通知》政策,将本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四是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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