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万森)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2018 年我省公积金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3.82 万笔、94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43%、26.76%。记者同时获悉,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 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4.54%,90~144(含)平方米占 56.67%,144 平方米以上占 8.79%。其中,购买新房占 49.9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55%),购买二手房占 49.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29%,其他占 0.47%。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那么,我省职工提取的公积金都用在哪些方面呢?数据显示,住房消费提取占 84.55%,(含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4.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4.35%,租赁住房占 4.11%,其他占 2.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5.4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1.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42%,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 0.48%, 其他占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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